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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
发布时间:2023.09.16    来源:云南机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   浏览次数:0

1  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,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,并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。

2  作业前进行检查,确认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及其他人员,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。

3  挖槽时,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、推土,严禁在机身下方掏挖,履带或轮胎应与沟槽边保持1.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。

4  装车作业时,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,铲斗应尽量放低,并不得砸撞车辆,严禁车箱内有人。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。

5  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,并制动回转机构,铲斗离地面宜为1米,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值,下坡用慢速行驶,严禁空档滑行。转弯不应过急,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。

6  操作人员离开驾驶室前,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。

7  不得用铲斗吊运物品。

8  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,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。

9  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,铲斗应转向高坡一边。

10  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,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,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。

11  挖掘机停放场地应平整坚实,停机时必须将行走机械制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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